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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村出让了3000亩可耕地,补偿款村委会提留了600万元之后才给村民发放的。不知正样是否合法。

调解 2009-03-12 16:5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村委会无权扣除
  • 不合法,应经过村民大会通过来如何分配。如需帮助与我联系。
  • 征地补偿款包括土地补偿款、安置补助款、青苗补偿款、其他土地附着物补偿款等。 (1)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2)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①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②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③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3)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 土地补偿费包括土地本身的补偿费;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费;人员安置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用是直接支付给所有人的;人员安置费是给土地被征失地人员的;土地补偿费是由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人数进行分配的。 村民委员会是没有权利扣除的。你们可以向村委会提出要求,如果无法达成协议,可以诉讼到法院,你们的请求会受到法律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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