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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 我和开发商签订了一份《商品房认购书》,为一楼,前面是空地,有助于冬天太阳直照室内,此外还有一份交了10,000元定金的收据。《商品房认购书》中明确了楼号和房号,单价及总价,这是2007年的事。但在具体施工过程中,开发商把前面的空地也盖成了住宅楼,这样就挡了我的阳光。我经过几次交涉,开发商同意调换。这样给我重新换了新的楼号和房号,是三楼。但原《商品房认购书》没作任何说明,即还是原来一楼的房号和单价,只是在定金收据上原来的楼号及房号的下面注明了调换了的新的楼号和房号,并加盖了公司的印章。这是2008年的事。现在公司说我的实际楼房和房号和《商品房认购书》中的楼号及房号不相符,说这个《商品房》认购书已经解除,要对我实行2008年重新涨价后的价格,请问他们的做法有法律依据吗?我该怎么办???烦请贵律师尽快帮我解答,我有急用。

其他 2009-03-12 14:5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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