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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0月甲乙双方依据相关政策签订了一份矿山股权转让协议,乙方付给甲方100万元,获取甲方矿山33%的股权。合同约定:双方签字合同即生效。当乙方付了80万元,甲方接收之后。甲方拒绝继续履行合同。甲于2011年5月与丙签订了矿山股权转让协议,以400万元的价格转让所有股权(100%)给丙方,并在6月上旬完成了股权变更的工商登记。在甲方和丙方签订和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乙方始终不知情。甲方迄今尚未告知乙方,也没有退还乙方已付80万元资金。请问律师:甲方是否触及刑法?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乙方能否向法院主张自己的33%的股权?

刑事辩护 2011-06-19 17:0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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