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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在下班打出勤卡时发生口角冲突,A踢了B两脚,后因事情在工厂内发生,工厂领导对事情进行了处罚,把A辞退了(试用期间),但口头答应一周后把A再次聘请回来,对B作出了警告,十五天后,工厂真的再次聘请了A。我想请问:1、听说三个月内不能再次聘请的,但工厂却这样做了,是违法了吗?2、工厂重复打卡,要员工打指纹卡,是否违法?

其他 2011-06-20 10:2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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