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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情况是这样的,我方在上海市,住公房,1楼。隔壁住户私自改变房屋结构,破坏承重墙。我方与该住户沟通过,对方声称该承重墙是交易之前就已存在的,不是自己破坏的。因此拒绝恢复房屋原样。就该情况,我方在2017年2月16日向上海市城管局进行投诉,但至今还未得到确切的回复。城管局称,还在调查之中,还未确认是破坏承重墙,改变房屋结构的行为。另外,此住户为102室,我方是103室,我方出门需要经过102室门口。102室防盗门向外开,影响了我方正常进出楼道。消防局经确认,存在火灾隐患。就以上情况,请问:1.涉及到哪些法律法规法则?2.关于破坏称重墙a)据第一次投诉已3个月,我方多次询问城管局,但城管局一直以还需确认房屋图纸为借口搪塞。城管局在收到投诉后,应在几个工作日之内反馈处理结果(确认是否为破坏称重墙)b)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承重墙问题,我方需提供哪些证据?法院一旦受理案件,对方的房屋是否会被冻结,限制不动产交易?c)该住户声称的“承重墙是交易之前就是这样的,不是自己破坏的”,此理由是否正当,有法律依据?3.关于防盗门,应向哪个部门投诉?是否有相关法律法规能够解决此问题?以上,盼复,谢谢

物业管理合同 2018-02-14 07:1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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