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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事情是这样的:82年生产责任制开始,户主母亲,成员哥、姐、我、妹共5人,每人田1、2亩,地1、2亩。林地开荒地若干亩。8几年哥提干,田被村集体收回,地未收回,姐89年婚出户口迁入另一集体,妹后来结婚,户口仍留在本集体。我94年结婚,95年得一子。2001年土地确权,田地未动,也未颁证,只作了登记。当时户主是我,成员是母亲、妹、我老婆、儿子。土地从88年我回来后一直管理使用,且从无争议。2013年,哥、姐、妹突然提出分田地,我未同意,在未协商好的情况下将我种的牧草打死挖掉。在我不懂法律政策的情况下,万般无奈的同他们签下分家协议,同意他们的分法:田4分开(母亲、姐、我、妹各1份),地5份开(母亲、哥、姐、我、妹)各1份。现在土地要确权了,我想要回一些,不知能否,按法律政策我能分得多少?拜托各位大师尽快给个回复。谢了!

离婚 2017-05-13 06:5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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