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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在2003年取了一个后母,他带个小孩过来,在2009年我父亲过世但银行的贷款他没还,在2013年后母过世,我父亲和后母的银行卡全部都被后母带来的儿子拿去了,好像我就没有继承权一样,连个交待都没给我,我打过电话给他,却说这是他母亲的钱,我父亲在银行的贷款也是我去还的,现在他又要来分我父亲和妹妹还有我亲生母亲的田,我母亲的户口都还在我那边,但就是把户口改为他一个人一本了,那我母亲的田是他自己的还是不算他的,这样的情况下我应不应该分田给我那弟弟。望求解,急急

其他 2020-02-04 16:03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应该分田给弟弟。
    【追问】那些田是他母亲还没有嫁到我那就已经分了的啊,怎么他母亲嫁到我那就可以分我父亲和妹妹还有我亲生母亲的田啊!更何况我母亲的户口还在我那边,就是他一人一个户口薄,那我弟弟可以分谁的田
  • 未出生的孩子有继承权
      第二十八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也就是说,孩子没下生之前,孩子应该继承的份额先保留。如果孩子正常出生的话,孩子继承该保留份额。如果孩子下生后是死体的话,那么为孩子保留的遗产份额,由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分配。
  • 按照《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规定,女儿和儿子都是第一顺须继承人,拥有同等的继承权。
    由于《继承法》规定了遗嘱继承优于法定继承人,即一旦被继承人生前留下诸如公证遗嘱、自书遗嘱或代书遗嘱等形式的遗嘱,则遗产继承将不再按法定继承程序进行,遗产由遗嘱指定的遗产继承人予以继承。
  • 哥哥的遗产,排除留有遗嘱,弟弟没有继承权,应当让哥哥的配偶、父母、子女继承。
    《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 以证为准,按继承 处理
  • 双方可以先协商,协商不成,再通过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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