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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公司的制度,签订广告合同的提成5个点,收回款后公司发3.5个点,剩余的1.5个点,留到过年的时候一次结清。去年我和某家企业签订了广告发布合同,合同金额是26万元,当时按照公司领导的指示,公司领导盖章后我将合同送去该企业,之后我按公司的要求开具发票(开发票的相关手续以在公司办理,并得到领导签字认可),之后我将发票送至该企业,可该企业将结款事宜一拖再拖。公司以此为由,让我停职停薪收款,公司将此项目交接给其他同事。之后我没有参与结款的任何事宜,最近听说该企业将发票退还给了我们公司,公司损失了近4万元的税金,公司决定起诉我挪用公款 公司从去年12月份开始一直停发我的工资。元旦过后,公司领导宣布我去了另一家同行业的公司(可我并未去任何公司),过年期间,公司没有给我任何工资及提成。我想辞职离开该公司,公司却以劳动合同没到期拒绝我的离职。我想请问:1我是不是挪用公款?2广告款没有收回,公司是不是可以以此扣押我的工资及相关提成?3公司要求我补偿公司的相关损失,我应该怎么做?4我该怎么维护我自己的合法权益?烦请各位律师给我解答,谢谢

其他 2009-03-13 13:2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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