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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租了两间店面房,按照合同约定需提前一个月交下一年房租,也就是3月1号缴纳今年的租金,但是房东没有通知我,所以我就忘记了。直到3月21号房东通知我我才去交的款。因为今天5月9号房东在我店门口要搭一个儿童游乐设施,我没有同意他搭建双方闹僵了。直到晚上他突然打印了个违约合同给我说我违约了。要我缴纳百分之三另加收滞纳金共计72000元。说我逾期了20天。房租一年共计138000元。请问律师他这个合理吗?法院会这样判决吗?谢谢!!!

其他 2017-05-15 11:0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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