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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了工伤,公司把事情交社会保障局,给做工伤鉴定,社会保障局没有通知,当事人就单凭病例表就给做了鉴定,最后结果出来是最小的级别,他们的做法合法吗?

其他 2011-06-20 20: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 《工伤保险条例》第26条的规定,申请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也就是说,对于市级鉴定机关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省级鉴定机关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级机关的鉴定为最终鉴定,只能按该鉴定的结论给予工伤待遇。   需要提醒工伤职工注意的是再次鉴定申请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提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6条的规定,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广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为保障你的合法权益,请抓紧时间申请鉴定。保定地区可免费电话详述
  • 对鉴定结果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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