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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一下,在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工伤期间工资福利是怎样的待遇?

其他 2019-01-08 20:27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一、工伤待遇: 1、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或个人支付,有工伤保险的,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无保险单位支付,自费药除外; 2、停工留薪期工资:按原待遇发放,停工留薪期时间长短按《停工留薪管理办法》的目录列表规定月数执行,若需要延长的,必须向工伤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审批后按延长对待; 3、住院伙食补贴:按公务员出差标注待遇计算,也就是30元左右; 4、营养费:需要有医院诊断证明且需要工伤部门审核; 5、护理费:最后鉴定为1-4级的,伤残鉴定结论书中标准有护理的需要按护理级别支付护理费,无标注的仲裁基本不支持护理费、法院阶段会支持; 6、二次手术费:以医院正规收据为准,支付主体同1; 7、假肢、矫正器具:经个人向医院申请,医院开具假肢安装意见后,持意见或诊断证明向社保管理机构申请安装,若无保险的该笔费用直接由用人单位支付,需要有正规票据。 8、交通费:仲裁阶段不支持, 二、伤残后待遇: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的7--27个月,若本人工资低于最低标准的,应按本地区上一年职工月均工资的60%*月数的标准支付。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10-5级(有该项),3-18个月 * 本地区上一年职工月均工资 ;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申请仲裁,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诉讼。
  • 劳动者在工伤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按原来待遇按月支付工资;医疗期结束后,用人单位安排工作的,不得降低工资待遇,如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工伤后调整岗位,改变待遇,需要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对劳动合同做变更;单方面降低待遇是违法的,劳动者可以去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去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 您好,《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但是具体到计件工资没有明确规定。实践中,有按前12个月平均工资计算,有按正常生产月份计件工资计算,也有按最低工资标准计算等。有一点可以肯定,实行计件工资的,停工留薪期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依据是:2004年1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最低工资规定》第12条第2款规定:“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基础上,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你可查当地劳动部门制定的工伤支付有关规定。
  • 工资待遇不变
  • 你好,因工伤治疗或休息期间的工资待遇不变。
  • 按照原先的标准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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