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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应届毕业生,去年与公司签了三方协议,还被要求签就业意向书(违规规定:乙方在离校前要求与甲方解除已签订的就业协议,需缴交2000元违约金。),没有签劳动合同。今年三月去实习了一个半月后因故离职,离职办手续时没有任何人跟我说要赔偿违约金,现在过去半个月了,公司发邮件来要我赔偿违约金。六月份毕业,我想问,公司的要求是否合理?就业意向书是否具备法律效应?赔偿金额合理吗?谢谢

其他 2017-05-16 21:4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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