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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 非常诚肯地向您请教:我是2006年7月进的一家台资厂,签订五年劳动合同,合同规定若服务期满可获取五年来每个月工资15%的履约金,若在职期间因公司缩编等原因裁员需给付服务期每个月15%的履约金.而公司又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我.请问目前2009年3月,我能获取多少赔偿金?我最近12个月的平均工资有3000元. 若公司不想给付赔偿金,只是以业绩不好为由,要求我长期无薪休假,我该怎么办? 若非得起诉来维权,我该事先准备好哪些必要资料? 不胜感激!

其他 2009-03-17 12:2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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