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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一下,我有案件已经送到执行庭就要到六个月啦!执行庭需要我提供欠款人的住址及通讯方式,我提供不了,请问应该怎样继续追讨我的欠款,其中有一部分是我的工资款,请求律师给予有限的建议。谢谢

刑事辩护 2017-05-17 10:2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有限的建议,是什么意思?你找渠道调查相关线索
    【追问】是有效的建议,我个人提供不了被执行人的相关材料,只能依靠法院或执行庭查询。
    【回答】找调查公司去查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然后提供给法院
  • 你好,一、执行期限   1、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   2、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3、如超过六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成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二、执行方式   针对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在执行中可采取冻结、划拨存款、提留;搜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财产;强制迁出房屋等多种方式。但人民法院在采取这些措施时,应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的生活必要费用。   三、执行监督   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人员的具体执行不当或有错误的,有权向该执行人员所在的人民法院反映,人民法院应及时处理。   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有权要求执行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对执行人员在案件执行中的违法行为,有权向人民法院的纪检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控告。
    【追问】请问向上一级申请执行,需要哪些办理手续和相关材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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