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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提出离婚三年了,但男方称患有精神病不想离婚,这种情况可以离婚吗?如何办理离婚?

离婚 2011-06-21 09:1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可以诉讼离婚,只要符合婚姻法32条的规定的离婚条件就可判决离婚。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 可以。
  • 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
  • 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如果男方真有精神病可以将男方的父母作为监护人在诉状中列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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