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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66年参加工作,先后在采茶剧团、赣南文化演出公司工作,78年录干部编制副主任科员。94年调赣南报业经济发展总公司(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工作,96年6月公司停发工资,员工自谋生路,97年本人患喉癌赴外地求医,一直未重新工作,公司也没有经营业务。 2001年2月因公司负责人长期未年审,被市编委收编,9月本人档案移送人才交流中心寄存,未办移调手续。赣南报业经济发展总公司主管部门一直未有任何形式通知本人公司已撤编,档案移交。2003年本人知道后已太迟了。多次交涉无任何作用,人事仲裁单位说已过时效,无法仲裁。同我一起调入该单位的另位同志已重新安排工作。请问我这种情况找何部门解决?单位破产有何补偿?主管部门已换领导不管怎么办?

诉讼 2009-03-14 13:0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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