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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66年参加工作,先后在赣南采茶剧团、赣南文化演出公司工作,78年录干部编制副主任科员。94年调赣南xx经济发展总公司(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工作,96年6月公司停发工资,员工自谋生路,97年本人患喉癌赴外地求医,一直未重新安排工作。2001年2月公司因长期未年审,被市编委收编,9月本人档案移送人才交流中心寄存,未办理移调手续。赣南xx经济发展总公司主管部门一直没 有用任何形式通知本人公司已撤编,档案已移交。2003年本人知道后已太迟,多次交涉无任何结果。同我一起调入该单位的另位同志已重新安排工作。我这种情况社保、医保一直无法解决,现在现在省政府赣劳社险(200)14号通知和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已下达“三类人员”社保.医保的有关通知,但报社领导表态,不承担单位应该缴部分。我的情况应该找谁来承担单位应缴部分?政府那个部门来协调?请

调解 2009-03-24 16:2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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