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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一名劳务派遣员工,于2012年12月派遣于现用工单位工作,劳务合同是跟劳务公司签订,跟用工单位没有劳务合同,现在用工单位效益不景气导致正式工辞退,我们劳务工退回原在劳务公司,我们跟劳务公司所签订的劳动合同都没有到期,劳务公司出具了两种方案,一是赔偿一些工时,大概就2000块钱,二是给安排找活去从事搬运工体力活,我不同意,我在现用工单位已经工作将近5年,跟劳务公司一共签订了3次,固定期限合同,如果我现在按照劳务要求去另行派遣的地方做搬运工,因为我跟劳务公司合同没到期,肯定要变更,我可不可以拿固定期限合同说事,必须让他们给我变更为固定期限合同我才去,不然就补偿我经济损失,这样可以吗?我现在可以以什么手段可让劳务公司多补偿一些,毕竟5年了

其他 2017-05-19 14:0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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