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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已去世,我嫂子要求我母亲把房子过户给她并且放弃我父亲的继承权并公证,我想问如果我答应公证后,她对老人不尽赡养义务,我怎样维权,母亲重新立遗嘱能推翻以前的公正吗,我以房子归我嫂子,让她负担将来母亲的医药费、丧葬费并写进放弃继承权公证书里有法律效应吗?

其他 2019-05-07 23:08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过户、公证后无法再反悔
  •   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的注意事项:  1.当事人放弃继承权声明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作出。  2.放弃继承权公证生效后,即对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一般不能更改。  3.放弃继承权不应附带其他条件或将自己放弃的权利转给他人,如出现这种情况,应按接受继承办理。  4.放弃继承权的人,应当是享有继承权的人。  不享有继承权的人,自然就谈不上放弃继承权了。  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需提供的材料  申请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时,应当逐项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明。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3.本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可由本人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提供。这种亲属关系为确实享有继承权的亲属。  4.有本人签名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 住房实行不动产登记制度,规定住房产权属于房产证登记人所有。
    你爹妈去世,需要凭遗嘱办理继承公证,再凭继承公证书办理继承过户,有了你名字房产证,住房产权才是你的,
    不办理过户,没有你名字房产证,住房产权和你没关系,
    《物权法》:
    第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 你好,经过公证的遗嘱法律效力最高。希望我的回答能让你满意。
  • 不能,还要公正,可结合案情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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