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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已签买卖协议,房价100W,房东尽得,定金两万。但由于房东房产证未办理下来,房东以中介办理房产证时间太长为由(房管局搬迁,中介花费1月时间办下产证,花费5000,买家出资),违约上涨到108万。协议约定:乙方定金两万,交给甲乙双方指定的第三方(中介)保管,期间甲方违约,赔偿等额定金给乙方,定金退还;乙方违约,则定金为甲方所有。疑问:1,甲方违约,甲方只认赔偿等额定金作为违约费,而乙方出资的为其办理房产证的5000块甲方不认。理由是该协议并没标明,而乙方认为,虽未标明协议,甲方作为过错方违约涨价,过错方理应赔偿为其办理的房产证费用,这是发生的事实。2.中介表示,甲方赔付给乙方等额定金的违约金,应是中介与乙方各占一半,即1W是中介损失,而买卖协议上并未标明此条例、3.如若三方自行协调无果,乙方将甲方和中介诉诸法律,是否可以判甲方除了赔付相关的违约金2W,定金退还;5000的代办房产证费用,以及赔偿该时间段房价上涨的差价。判除乙方无需向中介支付甲方违约费的一半;如若确实需要支付,是否可以要过错方甲方承担,毕竟这是甲方涨价造成的。

其他 2017-05-20 23:4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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