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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昨天找到我,说我不能胜任工作,意思要我主动辞职,我于2008年8月15号进公司,二个月试用期,现已签正式合同,到2010年8月14日到期,我找公司要辞退我的赔偿金,一没提前30天通知我,二是违约。 但今天公司又不想赔我,就说那我也不辞你,我给你降薪,理由是你没法胜任工作,当然,这是他们找 的借口,请问碰到这样的情况我该怎么办?

争议解决 2019-03-26 17:46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无故降薪可向劳动社保举报,做一下录音证明公司变相辞退员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经济赔偿金。
  • 申请劳动仲裁
  •   即使与用人单位订立了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可以依法辞职,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递交辞职的通知,不需要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1、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你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你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最高支付11个月的双倍工资。 2、单位发的上岗证、同事的证明、工资条,打卡记录、工服、工作往来信息、证人证言、录音、识别卡、员工手册等等之类的东西,都可以证明你是公司员工。 3、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你支付赔偿金。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 4、【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你在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你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你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协商不成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 你好,你可以不同意公司的作法并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如果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要么就调到其他部门,不降薪;要么就解除合同支付补偿金。
  • 不同意,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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