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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今年二月7日入职,到5月15号被总经理莫名其秒的通知我不用上班了,试用期一个月3000元,也就是2月份。三月份发工资3500元底薪,约定月休两天,但是我没有休息发给我3850元。(外加100元外宿费)现在还有4月和5月份工资没有发,经常上班十个小时以上,甚至更晚,又没有加班费等其他福利,入职时也没有签劳动合同,更加没有五险一金,就是填写了一份入职表。请问我该如何申请赔偿金,标准和法律依据是多少和什么条款?希望明示。

其他 2017-05-20 10:2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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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存在法定过错,可依法委托律师指导下提起劳动仲裁和劳动诉讼,要求公司支付工资、业务提成、加班工资、奖金津贴和年终奖金、每工作一年按照之前十二个月的实际应发工资为基数支付二个月工资的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其他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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