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人于2011年4月26日已口头提出离职,2011年5月13日正式书面提交辞职信,也得到公司老总的批准并做好了所有的交接工作。本来四月份的工资是在5月10发放,那是会计说还有些账目需要过段时间算清楚了到时一起把4月份的工资和我为公司垫的钱给我,离职后在家多次打电话问会计何时发工资,会计说要等到六月份,到了六月初我再打电话询问,会计告知大概10号左右,现在已是6月15日仍问发工资,并且会计还告知由于我不是提前30天提出辞职申请故要赔偿两个月的工资作为违约金。现在我不知道该如何处理为好啊?另外补充几点:我是2010年8月19日进公司的,到2010年11月1日正式转正才签劳动合同,当时劳动合同我签字了,但由于我们成都这边只是个办事处,合同快递到南京总公司了,说等公司盖好章会给我一份,但直到现在我辞职了都没有给我劳动合同 2010年11月到2011年2月这四个月没有给我缴纳社保,从2011年3月才开始在南京给我缴纳社保,缴纳了3月4月和5月这三个月的社保。我实际工作地在成都,但公司注册地是南京,而且我的工资也是由南京公司发的,请问如果我要申请劳动仲裁,是要在成都申请还是南京啊?

仲裁 2016-10-17 21:3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成都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4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