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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弟弟在四年前在石料厂上班,在上班期间不小心掉进石灰里,送往医院抢救,经过3个月的治疗,最后结果是小脑缺氧完全丧失自理能力,当时经过协商,他的老板每个月出1000元作为我弟弟的生活起居,可是老板一直没有给过钱,我想问一下我该怎么为我弟弟讨回公道。出事的时候还不到18岁,一家人都是农民不知道该怎么办!!!!

其他 2011-06-21 17:1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弟弟的情况 属于工伤范围 但时间太长了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工伤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 因此你的情况 存在超过工伤认定时效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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