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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律师问答
我是山西洪洞,今年3月份事业工勤退休,中级工4级。工龄41.5个月。百分之六十缴费看看退休工资多少?
退休工资=退休前上一年当地月平均工资x20%+个人账户本息和/120。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合同条款中存在五万履约保证金,甲方公司决定终止合同 且以我司未达到要求不退还五万保证金
法律分析:履约金一般是指履约保证金,主要是为了合同履行提供的一种金钱保证,在双方约定合同到期或者依法解除时才退还,履约金的功能在于承包方违约时,可以用履约金进行赔偿。一般的合同如果没有最终签订,履约金可以退还。 但是法律规定如果合同是属于招标投标合同的,在中标人不与投标人签订合同的情况下,履约保证金是可以不退还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条 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适用前两款规定。
上班先交3000学费没签合同合法吗
可与对方进行协调处理
侯马森林药店给员工交养老保险么
企业有为员工缴纳养老保险的义务,员工在单位一个月,企业就为该员工交一个月的,直到企业没有员工为止
单位不经我允许把我工资支给了别人,我与那人有债务关系
你好,协商不成,起诉对方要求还款
国企职工5岁,单位2个月不给安排工作怎么办
建议你去当地劳动仲裁部门申诉依法维权
国企职工53岁,单位2个月不给安排工作怎么办
法律分析: 1、单位这样做是违法的; 2、60岁以上的人就不适应劳动合同法,辞职不需要提前一个月申请; 3、就是适应劳动合同法,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属于试用期,提前三天提出即可; 4、无论什么情况,都不能扣工资; 5、可以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如果仲裁不受理,可以到法院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你好,户口临汾,在太原和临汾住院报销一样吗
每个地方的要求不同 报销的比例也不一样 要参考当地的生活水平 结合异地就诊的医院及具体病情 具体报销情况可咨询参保地社保办。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我是无期限和同,发病是在岗位上,内退还错一年,养病期间单位缴社保发基本工资,假期到了后会不会解除合同
假期到了后提前办理病退
在工厂上班,工作期间受伤,又要给我们按工伤保险算,其他人按干一年算一个月工资,不知怎么弄
法律分析:根据我们国家的具体法律规定而言,在工地上干活受伤了属于工伤,由用工单位赔偿,首先要去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根据工伤认定的结果,计算出获得的赔偿,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