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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工厂负责人请去干活的,由于工厂人员紧缺我所承包的需要自己找人干工资由我先垫付我是每个月按265/吨付给员工的工厂在按每吨265元的价格给我,到我领到厂里的发给我工资的时候没有按事先说好的265/吨给我,当时的厂长说因为总厂下给车间的工资系数不够他挪用了到时候在给我补(每个月都是给我少几千元)就这样拖到品种完成也没给我补直到2016年才给我补一万多现在还差二万二左右,我去讨要垫付工资总厂先让我去把总厂所有所需要的材料补齐(厂长新来的)我也补齐了可是现在总厂却说我没有合同不给予解决(当时分厂没有让我去签什么承包合同)让我去找分厂厂长,分厂厂长说总厂没给系数给够又让我去找总厂我就这样来回找现在又是半年过去了。我请问我在没有他们所说的合同的情况下我该用什么样的司法程序去解决。

其他 2017-05-31 09:2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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