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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06年4月底来公司,和公司签合同到2010年8月。现在公司受金融风暴影响突然解聘,想请教一下公司该怎么赔偿: 1)是不是2008年10月前的按旧劳动法赔偿,而2008年10月以后的工龄按新劳动法赔偿? 2)2008年10月公司曾经被另外一家公司收购,改了公司名和法人,但是工龄没有取消,是不是也有赔偿? 3)公司通知立即走人的话是不是要多陪一个月。 像我这种情况可以得到几个月的赔偿?多谢指教!

争议解决 2009-03-17 22:56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1、都是按照新法赔偿,但工龄自用工之日起计算。2、没有。3、是的。赔多少自己就可以算出来了。
  • 至少4个月经济补偿
  • 1)是不是2008年10月前的按旧劳动法赔偿,而2008年10月以后的工龄按新劳动法赔偿? 答:不是。是2008.1.1。 2)2008年10月公司曾经被另外一家公司收购,改了公司名和法人,但是工龄没有取消,是不是也有赔偿? 答:可以。 3)公司通知立即走人的话是不是要多陪一个月。 答:要。 像我这种情况可以得到几个月的赔偿? 答:如果公司依法解除,应支付3年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如果违法解除则应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即6个月工资,如未提前30天通知,应支付代通知金一个月工资。
  • 未提前通知可以要求代通知金。 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 从2006年4月起计发经济补偿,公司还要发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
  • 3个月,没有提前一月通知另多给一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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