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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使用伪造假条请假两个月,当时单位批准了,在员工即将休满医疗期时又通知员工假条系伪造,要开除员工,请问员工能得到赔偿金吗?在请假时员工并没有在请假单上签字(按照公司规定需要签字,但因疏忽没有让员工签),那伪造的假条还有依据吗?等待律师回答

其他 2020-08-04 17:10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如果假条系伪造,结合单位的规章制度,如果构成严重违法规章制度,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追问】现在单位只有我们假条的原件(假条是医院开的)和挂号条交费单据的复印件(挂号条和交费单是伪造的),并且我在请假时单位没有让我们在请假单上签字,请问这种情况我是不是可以不承认自己伪造,如果申请仲裁请律师来打胜算多大?
  • 根据劳动部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对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的具体办法是: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作不满1年的按1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   公司裁员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下面是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中的相关规定:  第八条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第九条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第十条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第十一条本办法中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   依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在三种情形下应向劳动者支付工资25%的经济补偿金:   1、用人单位克扣工资,即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或者其与劳动者约定的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工资。   2、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工资,即用人单位没有任何原因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3、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即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存在延长工作时间的事实,经向用人单位主张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后,用人单位拒绝支付的行为。   法律温馨提示:   在现实中,确实有的单位因资金周转、经营困难等原因发生不能按时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的情形。但是单位在拖欠工资之前,必须明明白白将实际情况告诉劳动者,并以最大限度尽快补发劳动者被拖欠的工资。同时还要保留已告知劳动者的证据,例如员工大会记录等。否则一旦被劳动者告上法院,就有可能向此案中的信息公司这样,被判向员工支付拖欠工资25%的经济补偿金。 要了解更多劳动法相关,请点击:劳动法
  • 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申请劳动仲裁
    【追问】现在单位只有我们假条的原件(假条是医院开的)和挂号条交费单据的复印件(挂号条和交费单是伪造的),并且我在请假时单位没有让我们在请假单上签字,请问这种情况我是不是可以不承认自己伪造,如果申请仲裁请律师来打胜算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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