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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是离休干部,在2014年1月去世。问题:1、父母都是南下干部,唯一的一套房产,在1978年组织分配。2、在1993年,母亲因病去世,到了1994年福利房改革,用8千万买下。3、1994年的3月继母同我父亲结婚登记;4、在1994年10月房改买下,产权写着我父亲一人的名字;继母同时在1994年也买下她名下的福利房,现在父亲的唯一房产判给继母的75%属于她。请问:法院认定为夫妻共同房产是否正确;我母亲的一份该怎样算。

其他 2017-05-22 19:4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母亲去世时,房产还未买下,不存在遗产,不过如果你母亲的房产也是结婚后购买的,你父亲同样 也有份额,你也可以要求继承。
  • 因为你母亲在世时的公房,没有遗产。是否应该考虑继母名下的房产是否有你父亲的份额!
  • 婚后购买正确的。
    【追问】继母:结婚6个月,房产归她;亲生母亲结婚生子一辈子又是南下干部,因94方案造成母亲的权利全归继母,并且父亲没留下遗属,妈妈的能算后母吗
    【回答】没有办法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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