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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离婚的时候法院把孩子判给了男方,现在男方没有能力抚养孩子.还欠了很多外债,孩子是个女孩,11岁了,她爸爸又结了婚生了个男孩,现在她们住在合租的出租屋里,孩子10多岁了睡客厅,很不利于孩子的身心发展,而且孩子的乐趣很多的培养她爸爸都不允许,孩子的费用却一直都是我在承担,只有孩子每个月的生活费我没有给,因为我在帮孩子负担其它很多的开销,可是现在孩子大了,想跟着我一起生活,我能把孩子争取过来吗?

离婚 2017-05-22 19:5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想要或者想争取孩子的抚养权的话,可以与对方协商,若是对方不同意,可以就孩子的抚养权问题进行起诉处理,当然你的证明你更有利于孩子的抚养,比如你的经济收入、你的生活环境、文化程度、甚至你的生活习惯都比对方有优势。另外,2岁以下的孩子,法院更偏向于判给女方,因为孩子此时更依赖于母亲。10岁以上的孩子,还需要看孩子的跟随意愿。总之法院判决孩子归谁抚养的问题上坚持的是有利于偶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 结婚后你们双方无论谁向他人借钱,在法律上都视为你们夫妻双方借的钱,是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一人还一半,例外:借钱的人自己把钱花光了,另一方没有用过这笔钱,此时可以追偿。
  • 你好 可以起诉主张
  • 可以诉讼变更
  • 可,上法院起诉变更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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