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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我在四月五号与卖家签了房屋买卖合同,其中卖家写了,在过户后35日付给甲方余款,否则赔偿甲方房款百分之二十违约金。银行批贷后我于四月25日和卖家办了过户手续,五月八日拿到了不动产证。不动产证上写着办证日为五月四日。五月15日办下来了他项权证。但银行迟迟不放款,我问银行熟人说是接总行通知,暂停房贷。现在卖家可能会告我违约,请问我违约了吗?另外,到什么时间算违约?

离婚 2017-05-23 16:3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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