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2009年12月的时候我因经营需要向某人借款,并以我自己名下的房子做为抵押物抵押给某人(抵押方式是以过户形式),双方签定抵押借款协议,协议期限一年。在2010年10月底的时候我把借款和利息一并还于某人,对方也出具了一张收款凭证,并在凭证上写明了已收到全部款项,并于15个工作日退还抵押物(把房子过户给我)。 但是过了15个工作日后催促某人办理过户的事,他总是找各种理由推脱,当时他会接电话和回复短信,但一直不肯见面。一直拖到2011年3月份的时候打电话联系他就一直不接电话了,过了段时间索性停机,去身份证上的地址找他找不到人。后来通过去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询某人2010年8月向银行贷款80万,2011年3月向个人抵押借贷20万,总计100万。现在他的电话已通但是打过去还是不接。 请问以上述的情况我能否告他诈骗罪或侵占罪?如果我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把房子过户给我,法院是否会支持我?如果对方不出庭或不去归还欠款,法院又会怎么判呢?

其他 2011-06-22 10: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宁波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