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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家外企食品厂的研发工程师,2011-4-6至2011-6-6试用期2个月(已过),试用期月薪3800元/月,试用期过后为4000元/月,签订的合同是一年,在6-12日上午,突然接到在外出差的本部门主管电话,在没有任何书面通知和未说明原因的情况下,让不用我去部门上班了,直接到人力资源部交出工卡,一再追问不说明原因,礼拜一上班的时候,部门主管让我把工装脱下来,把东西拿走,不拿走准备让别人给我扔出去,并且准备叫保安,后来到人资才知道,是部门主管以莫须有的事情要当天辞退我,追问原因,已不听话为由敷衍了事,公司领导让我昨天下午交出了工卡不用去上班了,回家等通知,现在公司还没有给我任何答复。他们这样做对吗?我没有犯错,没有理由和证据就辞退我,我应该怎么办?如果要赔偿的话,应该怎样赔偿我?大约能赔偿我多少钱? 我是否可以要求单位赔偿我剩余10个月的工资,以及名誉赔偿?

调解 2011-06-22 00:55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首先,你要有劳动合同,其次你要把工卡等能证明劳动关系的凭据进行保全,然后你就不用管了,任由他们处置,但要把工作期间的全部工资要到手。此后在两年之内你随时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由于你工作时间不足半年,代通金加上赔偿一共是两个月工资。其他的不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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