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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公司工作7个月了,公司里一位技术工挤兑我,因为我学东西比较快,那位技术工怕我取代他,因此,他向大老板提出辞退我,因为大老板怕公司造成损失同意了他的无理要求!我该得到怎样的补偿?我看过劳动法, .........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问题在于,我来公司7个月了,没有签劳动合同,只拿到一个月的工资,公司还欠我六个月的工资及生活补助。按照劳动法规定,假如我的月薪是5000元,那么现在我应得的该是多少钱?

仲裁 2012-11-02 22:2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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