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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去年10月派律师到乙公司要求对账,因该律师没有对账函被乙公司拒绝。随后甲公司王总发短信乙公司张总威胁说:如果不与其律师对账就要起诉乙公司。事实是甲公司在合同履行期内已委托代理人与乙公司对过账,因甲公司与其代理人发生合同纠纷诉至法院,甲公司律师才又提出对账。甲公司与其代理人的诉讼在一审中甲公司败诉,为兑现威胁,甲公司又用被一审驳回的证据(此证据只是甲公司电脑中打出向乙公司开据税票的清单和复印件,没有签收单据)起诉了乙公司,要求乙公司支付06年至08年的货款93万多元。实际上这笔货款根本不存在,甲公司一直都是见款发货,现款现货。当今不可能有欠款93万多还发货的“慈善”供货商了。与此同时甲公司不服一审判决还是以同一证据又上诉了其代理人,要求其代理人返还货款89万多元。 问题一:该公司就一批货即向乙公司要款又向其代理人要款实属荒唐,此种诉讼是否属虚假恶意诉讼?如果是,是否构成欺诈?乙公司是否可提起刑事诉讼? 问题二:乙公司所支付的数万元代理费和相关费用如何讨回?

其他 2009-03-14 12:5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一,不属于虚假恶意诉讼,起诉是其权利,至于是否获得法院支持要看案情而定。二,要看代理费和相关费用的性质而定,必要是诉讼解决。
  • 事实只有他们清楚,双方都找证,能证实的就对,现在就讲这个,既是你不欠他89W,他证实你欠你就欠,除非你证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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