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2012、2013年两项工程,经过中间人介绍给承包方建筑公司,我以建筑公司项目经理身份垫资完成发包方的两项工程,由于发包方与建筑公司合同中规定;严禁转包,所以没有与建筑公司签合同,发包方与承包方合同中明确我是项目经理,验收组也是我签字,我与承包方约定缴纳管理费1%及税金,其中发包方2013年拨付一次工程款,我去建筑公司扣除费用领款17万,同时给中间人好处费13万。但是2015年发包方拨付工程款时,中间人与建筑公司补签两份《经营承包合同》时间写2012、2013年,之后2015年中间人起诉建筑公司索要工程款,为了排除我出庭,庭审时,建筑公司只是说我是施工人,不去质疑虚构的《经营承包合同》且不断的给原告出具证明材料及对账,后两审法院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排除我,判决给付中间人工程款(实际我垫资及利润款),2016我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2018年经过两审判决撤销他们的原判决,判决中间人返还我全部的工程款,现中间人转移财产了。我想问;中间人与建筑公司捏造事实,虚拟法律关系,诉讼的方式侵占我的工程款行为,构成诉讼诈骗,虚假诉讼罪吗?怎么能讨回公道及工程款?谁愿意代理?

诉讼 2018-07-23 18: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北京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