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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两年,离婚期间单方贷款买车也属于共同财产吗?谢谢

离婚 2019-10-01 09:36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属于共同财产。只有办理了离婚证后再购买才为个人财产
  • 你好 可以起诉离婚
  • 夫妻共同财产。。
  •   夫妻“分居两年”调解无效是否一定应准予离婚呢? 一、分居是因感情不和。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不需以分处异地为标准,即使是在同一所房子中,因感情不和夫妻俩分别在不同的房间居住,相互之间经济分开,只要有足够的证据,或是对方承认,也可认定夫妻是因感情不和分居。  二、分居应达两年或两年以上。婚姻法对此只作简单概述,笔者认为分居期间应适用中断。如一对夫妻因感情不和,一方独自另处生活,已达两年十一个月,这期间除共同照顾子女的生活与教育外,夫妻间没有履行任何夫妻义务,但在最后一个月中经亲友从中调和,独自生活的一方又重新回家与另一方共同生活,不管他们重新在一起生活时间长短,他们分居的期间应中断。即使第二天又因感情不和处于分居状态,夫妻间的分居时间应重新计算。  三、以夫妻感情破裂为前提。“分居两年”只是一个参考条件,不是绝对条件。实践中,有将“分居两年”等同于夫妻感情破裂的误论。有的夫妻是因对方有某种恶习影响了感情,造成分居达两年或两年以上,起诉离婚是因对对方改掉恶习缺乏信心。如被告能够表示改掉恶习,并有足够的可能。这种情形应认定夫妻感情并未破裂,不应属于应准予离婚的情形。
  •   夫妻一方不愿离婚,或双方无法达成离婚协议,可以由主张离婚一方到法院起诉离婚。只要有夫妻感情破裂证据,在法院调解无效前提,法院会判决准予离婚。  夫妻因为感情不和分居两年,可以视作为夫妻感情破裂证据。  《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 1、可以单方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是夫妻任一方的法定权利,也是一种合法的离婚方式,如果一方没有消息的,另一方可以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来离婚。如果在诉讼中仍找不到对方的,可由法院进行公告送达,并进行缺席审理和判决。2、如果能证明夫妻双方确实已经分居满二年的,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在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后,法院应判决准予离婚。《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属于夫妻财产
  • 你好,到起诉离婚时止,都属于双方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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