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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2015年7月1号开始在现公司上班,然后公司一直有帮我们交五险一金。2016年1月份,我怀孕了,然后去年10月份生的孩子。15年12月公司变更名字,然后15年12月和16年1月份,公司生育险因变更名字,而停缴了。但是当地政策,如果到生孩子那个月,生育险没有交满一年,就没办法报销。在我停产假期间,公司依然有帮我交五险一金,然后今年我来上班后,公司就把我的工资全部扣走了,说是补交我之前产假期间,公司帮我交的五险一金。然后,我生育津贴也没办法报销,每个月的工资还得补给公司在我产假期间帮我交的五险一金。请问,公司这样合法吗?我要怎么维护我权益?

离婚 2017-05-25 19:3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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