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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09年在第一个公司6月份入职,然后9月份开始买社保,10年1月到的另外一个公司,到14年5月到的现在的公司,请问年休该怎么算?我09年在第一个公司6月份入职,然后9月份开始买社保,10年1月到的另外一个公司,请问年休该怎么算?

劳动纠纷 2019-04-30 10:4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不签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责任,你可以不用管,也不用担心,用工的法律风险在用人单位。
    2、社会保险是国家法定的,从用工之日起就应当建立,不管签没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办理是违法的。不支付加班工资也是违法的。
    3、等到你什么时候不想在这个单位干了,你再提出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要求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以后支付双倍工资。同时要求补充办理所有社会保险。
    4、如果单位不予支付,申请劳动仲裁,百分之百胜诉,现在不用着急。但要注意收集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
    5、单位的违法行为还可以作为你合法辞职的理由,不但不受提前30天的限制,更不用批准,可立马走人,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索取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未交社会保险处理方式是:n  
    一、对于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是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按照每做满一年支付2个月的工资标准支付。n  
    二、对于未交社会保险你可以要求公司补缴从你入职之日起到离职那天的社保,如果公司不缴纳的,你可以向当地的社保部门进行投诉。n
  • 公司不买社保,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要求补缴社保,及经济补偿。
    公司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也可直接申请劳动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根据国家规定在仲裁或诉讼的时候,除了可以要求公司全额支付劳动报酬外,还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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