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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儿大学刚毕业两年,今年26岁,被江苏南通一家圣夫岛家纺公司录用,月工资3000元。上班近一个月,在2011年5月28日夜,在乘坐本公司的车回程时,不幸遇难身亡。(据听说驾驶员属于疲劳驾驶,超述行驶)我们弟兄6人,就生这一男孩。请问律师,这家公司应该怎样赔偿?

其他 2011-06-22 22: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 按工伤赔偿
  • 按照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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