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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在成都郫县买的房,买房的时候开发商说的是一期和二期共用绿化,现在要收房了,开发商因为一期业主不同意而用围墙把一期和二期隔开了,这样二期的绿化就很少,达不到国家规定的30%,现在怀疑我们的公摊、容积率、绿化都达不到合同的要求,但开发商一概不承认这些问题,而当初签的合同里有规定15天之内不收房的话,就自动算你收了,我们现在可以怎么办?可以找什么部门投诉、解决这些问题,可以直接起诉吗?

其他 2011-06-22 18:2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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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事实如此,那么开发商就已经违约,应当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为保证你得到详细解答,建议直接来电咨询律师。
  • 可以通过起诉开发商违约, 要求开发商按合同履行并赔偿.如有需要,可以来电或带上资料到事务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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