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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10.03月发生的工伤,当时情况严重,单位为我请了护理人员,护理费3400 生活费1180元, 经过劳动能力鉴定 伤残等级为十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发下来后,单位扣了护理费3400元和生活费1180元,所剩无几,现请求大家帮帮忙,究竟该谁负责。以什么法律法规为依据。

仲裁 2011-06-22 15:2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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