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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母是国企破产的下岗职工,在原厂区有一套单位房,没有房产证但有房屋使用证。后因我家在市区另外购置了一套商品房,所以将厂区房以一两万的价格私下转让给了其他人,手写了一份协议。这两年由于厂区房屋拆迁,所以在其他地方新建了安置房给予原厂职工。现在我们想要回来,但对方索要五六万的高价,我们无法接受。请问之前我们私下签的转让协议有法律效力吗?房屋使用证虽然在对方手上,但名下还是属于我爸的名字。这种情况如果通过法院诉讼的话胜率有几成?急求解答,谢谢!

其他 2017-05-28 08:2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的案件我不建议你起诉解决,因为民事法律行为要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你们已经将房屋转让给对方,尽管此类房屋转让可能需要产权单位的同意,但你们之间的合同是有效的,不知道你们的合同之中是否有违约条款,这个很重要。此外,该房屋既然仍在你父亲名下,安置房也可能会给你父亲,对方肯定会要求你们配合,你们不配合,让他诉你们,可能更好一些
    【追问】谢谢,您后面分析的言之有理。其实也不是我们不守信,如果对方拿不到我父亲安置房的情况下,我们以原价收购旧房也很合理吧?只是对方坐地起价,我们实在无法接受。更何况对方也是职工,本身就能分到安置房,这样就贪得无厌了。手写协议并没有违约条款,请问如果打官司的话这份协议有效吗?
    【回答】合同签订后已经生效,只是未履行完毕,在对方没有违约的情况下,你起诉什么?确认合同无效?你可以试一下无效的思路,前提是要弄清楚你父亲单位房屋转让是否有限制,建议你委托律师处理吧,比较专业
  • 房产证未过户,胜诉的几率很大。如有需要可与我联系。
  • 看产权是单位的还是个人的确定。。。。。。
    【追问】产权是单位的,职工只有使用权
  • 无效协议,可诉讼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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