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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去年9月1日在一家食品商贸行工作,当时并未签劳动合同工资口头说好每月900元,交保证金1000元。其后对方10月份在商贸行旁开了一家超市聘我去做收银员,工资630元每月,11月份因老板媳妇怀孕,又让我做超市电脑员还有店长一职,工资700元每月,做到今年4月6日我接到老板媳妇的口头辞退,说是节省开支,让我交接完了就不用来上班了,当天我把工作跟她媳妇交接完毕,说好第二天去领工资。在这上班期间我的商贸行工资有2月份、3月份、4月份6天工资未领;超市只领了做收银员的工资,电脑员、店长一职的工资一直未领,11月份、12月份、1月份、2月份、3月份、4月份6天;商贸行的工资还有超市工资包括保证金1000元,合计工资6620元未领。现在老板说我3月份的工作未给他做完不给我结3月份和4月份6天的工资,超市工资说只给我600元每月,还有就是保证金1000元,包括发工资的工资条我一样没有,有的只是和我一起上班的同事可以给我证明我在那上过班,其他的证据我一样没有,而且我领工资找他索要工资条对方不给并说想要工资条就别想要工资,请问我现在这种情况,去劳动部门申请仲裁,需要做些什么?

仲裁 2019-10-20 09:5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如果你是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可以持相关的劳动合同、工作证明、工资单据等证据材料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然后根据仲裁结果到法院申请执行对方的财产。如果您是与老板个人建立的雇佣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可以持身份证、起诉书、合同、工作证明、工资单据等材料到法院起诉解决,然后根据法院的判决申请执行单位的财产。如果单位的财产被拍卖、变卖,员工的工资应该予以优先支付的。
  • 工伤劳动仲裁申请程序:
    劳动仲裁与一般的民事诉讼程序相似, 只是没有那么严格时间和程序的要求, 但也包括仲裁庭调查(举证, 质证), 辩论和裁决等过程.第一步提出工伤申请,第二步工伤认定部门接受申请,第三步工伤认定部门作出是否工伤的认定,第四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第五步由社保局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否则由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不自愿承担,申请劳动仲裁。
    工伤赔偿发生争议,劳动者需要先申请劳动仲裁,对于劳动仲裁的结果不满意的才可以起诉到法院,是必经程序。
  •   与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待遇申请仲裁应提交《仲裁申请书》、《工伤认定决定书》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即身份证明资料。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
       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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