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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包厢喝酒,对方因小纠纷动手将我打成一级轻伤,我和对方口供不一,没有直接证据,只有脸上的伤,对方证人比我多,那么是否可以视为对方更具有法律效力?

行政诉讼 2017-05-28 20:5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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