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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有两个问题需要咨询。1,个人借款给公司,但没有收款凭据,也没有入帐。只是有个记录。现在凭什么向公司还款。如果通过法律程序讨债,法院会要求提供收款凭据吗?2、公司土地使用权作为还债过户给债权人,需要全体股东同意吗?

其他 2011-06-23 16:4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法院应当会要求提供收款凭证或者相关受到款得证明,公司土地使用权如果以公司名义过户是有效的,那么是否要全体股东同意,与你无关。欢迎联系,详细咨询,优惠代理。
  • 1,如是借给公司的,相关借款记录应有公司的相关印章,且如数额巨大的还需要款项来往凭证。 2,如是公司名下所有的土地,作为抵债的,应经过股东会决议。
  • 一般需要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具体操作可以委托律师处理;
  • 1、你说的记录是经过公司签字确认的记录吗?如果不是,则需另行收集、提供借款已经公司已经收到款项的证据; 2、一般不用全体股东同意,但具体要看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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