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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在温州务工人员,在一个物业单位干了快十三年,二零一三年的时候公司领导在我没有电工证的情况下让我从事该公司的电工工作。当时候只是说跳闸,送一下电。就可以。而现在接电、带电维修都要操作。由于近期电这一方面维修较多,我也没有经过专业的培训,有几次都触电了,虽然没有大的事故,本人还是比较怕的。现在向领导提出不想再从事电工作业了。领导说不从事电工作业也可以。但不但扣电工的工资还要扣我另外工作的工资。我想这样的情况我该怎样维护权益。我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

调解 2017-05-29 22:2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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