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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5日7日晚10时被人打伤头部,当时报了警,因没什么事,做民事纠纷处理。第二天做ct也无明显异常。次月,头晕、呕吐,6月7日做ct发现慢性血肿有3处之多,当时做了手术,术后右部偏瘫,失语,我多次去当地派出所要求处理,派出所以时间太长,无法定性为由。要我自已申请,他们委托,自已去做鉴定,但证人证言又不给鉴定所。合法吗?后来造成鉴定退回,有责任吗?我现耍求重新鉴定,该如何做?如构成重伤,是否应该由派出所向上一级的司法鉴定机构委托?我该如何为我父讨公道呢?

刑事辩护 2011-06-24 10:4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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