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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某10岁丧父,与母亲一起生活。后来其母亲与S省的艾某结婚。虽然高某不喜欢艾某,但因其母亲坚持,无奈高某只好随母亲一块西迁到艾某的家乡S省某县。在随后的几年生活中,高某不服当地水土,经常闹病;加上当地小孩在戏耍中,经常嘲笑他是“拖油瓶”,因生活艰难,其母及继父也不能经常关心他。高某时常怀念其生父,便把种种不如意都记在艾某头上,认为是艾某破坏了某幸福生活,不是艾某他就不会远迁到S省,就不会有种种不快。一日,艾某与其母为了生活锁事偶然吵了几句,高某便愤怒地认为艾某是要欺侮其母亲。当晚吃饭前,高某便将家里的巨毒农药掺入艾某常喝的白酒中。当晚艾某毫无防备地喝了二两有毒白酒,饭后不久即毒性发作,虽然经医生尽力抢救,但终告不治,当晚死去。后经调查,高某在作案时仅差一天即满14岁。

离婚 2011-06-23 15: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 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 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本案高某因不满十四周岁,所以不用负刑事责任。
  • 如作案时不满14周岁,不用承担刑事责任。
  •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 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 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本案高某因不满十四周岁,所以不用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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