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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2017.5.18日在广东,广州花都区狮岭镇,我五月十八日进厂上班,因为我所在注塑部门,做拌料工,因为我在拌料时出错,部门主管让我去打杂,叫另一个人去替代我的工作岗位,和我一起拌料工,在拌料时出错,并没有让他去打杂,因为打杂工资每天122元钱一天,拌料工是计件工资每天200百多,因为我看到别人拌料出错,都没叫他去打杂,所以我提出辞工,部门主管说要我在厂里做一个月才可以辞工,因为我在厂里才工作十天,未满试用期,请问劳动法律法规未满试用期我可以向公司辞工并支符我的工资吗?

其他 2017-06-04 13:0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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